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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深圳宝安区事业单位选聘拟聘人员公示

2014-10-31 18:01:32事业单位184 收藏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用,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审核结果为准。(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地址:宝安中心区创业一路区政府办公楼541房,邮编:518100,联系电话:29999782,传真:2999978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