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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4-10-31 18:42:33事业单位210 收藏
  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是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和

  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是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审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7日—11月8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温州大道南郊工业区43号开元大楼9楼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函件报名。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wzjt0577@163.com邮箱,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咨询电话0577-88577695。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三张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通过函件报名的应聘人员,照片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2、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将对应聘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14日到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领取准考证;函件报名的,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还须在11月14日到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不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以《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基本素质测验》(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和科目:2014年11月15日

  上午9:00——11:0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基本素质测验》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