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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招聘常设岗位人员公告

2014-12-04 20:55:00事业单位82 收藏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4年12月定点公开
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于近期赴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面向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4年12月定点公开
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于近期赴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140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4年12月定点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2015年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心理条件;

  4. 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 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 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如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报考研究生专业为英语的职位,报考本科专业为物理的职位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4. 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3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5. 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职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 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5. 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 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 现役军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个考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4年定点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 报名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考点:2014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西南大学考点:2014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 报名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考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就业指导中心

  西南大学考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 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 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职位有要求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交,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 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