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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洪洞县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2014-12-16 15:45:00事业单位52 收藏
  洪洞县2014年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委、

  洪洞县2014年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含职业中学)。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洪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综合考评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向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在统筹考虑我县教师数量、结构、学科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70名,其中12%的指标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国家规定的禁止从教的相关疾病。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者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教师资格证要求:

  (1)应聘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要具有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2014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面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trc.gov.cn)。

  2、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共同负责,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历认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个人档案、应聘职中专业课教师的提供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100元,共计110元。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研究生、本县全额事业单位在职教师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科专业知识(申报科目的专业知识)。题量和分值权重为:综合知识占30%,教育法律法规占10%,学科专业知识占60%。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及格线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岗位数和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其中: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前,若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视为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不合格、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