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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玉林北流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执法协管员10人

2018-09-06 18:40:27事业单位14 收藏
为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协管员(非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

为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协管员(非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本次公开招聘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协管员10名(非编制,其中男7名,女3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填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5.资格审查方式: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汉语言文学、法学专业、学历高低(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审批、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环保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环保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环保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700(不含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由北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352101(市环保局秘书股)

监督电话:0775-6222431(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