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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兴业县2014年招聘50名小学教师公告

2014-06-12 21:44:41教师154 收藏
2014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玉林市教育局《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

(二)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由各镇中心校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教龄、学历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教龄、学历、职称相同的,职务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则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2014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

县教育局、人社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择岗

对报考小学教师的代课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选择或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3768836(县教育局督导室)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5—3765100(县教育局政工股)

2014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

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4年6月10日

>>玉林市兴业县2014年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