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4年浙江宁波市江东区事业编人员招考公告

2014-03-30 16:54:33事业单位171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江东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7.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淘汰。

  8.公示与录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为拟录用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次笔试,成绩高的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内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和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录用人员待遇及试用期

  新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半年。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如有疑问,请致电0574-87811571咨询或查询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有关招考工作进程将在微信公众账号:江东人事招考(jdrszk)上予以发布。

  2.报考人员必须在4月3日0时--4月7日24时内注册并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面试、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名单及结果和因不足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考指标的职位,将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5.在办理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要实行严格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将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574-87740853。

  江东区人事招考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2014年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