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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南州都匀市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及文化馆简章

2014-05-30 20:12:23事业单位58 收藏
  2014年黔南州都匀市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及文化馆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3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考生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各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系统市区招聘职位(含办事处)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乡镇卫生系统及文化馆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7日。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11 日9:00至6月12 日17:00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

  六、专业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是为了全面检测考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凡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卫生系统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6月13 日。

  文化馆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将在《专业测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专业测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1份。此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笔试资格。该职位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递补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笔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八、笔试

  笔试只考一个科目,总分100分。卫生系统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文化系统职位考《综合知识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专业测试占60%、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计算。

  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未位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前列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属于不得报考范围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