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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池市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4-05-31 18:38:56事业单位146 收藏
  2014年河池市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31日讯为了满足我市对中小学教师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

  面试时间:2014年8月20日前

  5.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者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6.面试分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组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4年8月底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时间:2014年9月底前。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 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系统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