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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6-09 17:40:33事业单位96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适应我区社会事业发展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结束后,因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898002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局0517-85936192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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