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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宁乡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及补充公告

2014-06-14 20:17:22事业单位82 收藏
  2014年长沙宁乡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及补充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4日讯根据卫生系统岗位专业特点和网上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严重不足),为确保招聘效果,经宁乡县

  7、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8、开考比例: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中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考务报名咨询电话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9、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报名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31-88981719

  县卫生局:0731-87854657

  八.笔试

  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中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免笔试。报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即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的考生)笔试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8 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地点:宁乡县玉潭中心小学(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北路)(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主要内容:所报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 2014年 6月9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 6月 9日至6月 11日(8:00至12:00 , 14:30至17:00),到宁乡县卫生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 6月 12日(14: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中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的考生,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6月 1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定,通知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表》或《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带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再审核毕业证)、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执业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技能操作)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考核)。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考核(技能操作)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中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批次为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

  (1)考核(技能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2)考核(技能操作)内容:所报职位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现场抽签确定考核(技能操作)顺序,当场公布考核(技能操作)成绩。

  十一、成绩合成

  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中岗位考生的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报考《宁乡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中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临床护理岗位人员需检查药物过敏和其他职业健康禁忌证。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四、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先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