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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市临邑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0名)

2014-06-26 19:23:27事业单位201 收藏
  2014年德州市临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0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6日讯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考生可在录用后持收费发票到单位报销。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巡警岗位的要首先进行现场目测,未通过现场目测者不得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县公安局发布的《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通知》为准。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临邑县人力资源市场(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楼一楼大厅)。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由县人社局、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能报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前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复审期间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巡警岗位的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1)巡警岗位:

  笔试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临邑县第五中学

  (2)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临邑第一中学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的不同,考试内容分为三类:

  (1)乡镇普通管理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一中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和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综合写作等。

  (3)巡警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等。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张榜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巡警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应进入面试人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采用百分制计分。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的不同,面试形式分为两类:

  (1)应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巡警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是综合评价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职业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临邑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课的方式。以德州市现行高中教材为试讲内容,具体课题现场抽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课时间为20分钟。

  面试划定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核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巡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临邑第一中学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巡警岗位的考生,面试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其中: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岗位,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全部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有一项不达标者,取消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在体能素质测评抽签开始时未到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或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而导致的人员空缺,分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

  巡警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在通过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