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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综合能力测试》真题精选汇总【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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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综合能力测试》真题精选汇总【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答案】B

【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应当开庭审理。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本题中,乙作为举报人,应当参与该案减刑的开庭审理。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根据第6条第5项的规定,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应当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本题中,若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所犯受贿罪为职务犯罪,对丙的假释则不得书面审理。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0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减刑案件不得委托律师到庭发表意见。故选B

2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B

【解析】A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本案中银行转账凭证以其文字内容证明待证事实,属于书证。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才能对案件主要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该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二人存在经济交易往来,并不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5万元这一借款关系,属于间接证据。B项,根据《民诉解释》第116条,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本案中该短信只记载战某有向牟某借钱的意思表示,但并不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5万元,因此属于间接证据。C项,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属于电子数据,该录音只记载战某有向牟某借钱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5万元,因此属于间接证据。D项,按照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称为本证。而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则为反证。战某主张牟某借款10万元的事实,对此负有证明责任,其提出的借条复印件属于战某主张牟某向其借款这一事实的本证,而非牟某主张战某借款事实的反证。故选B

3 我国《票据法》赋予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下列有关持票人的行为哪一项属于上述利益返还请求权?    

A、汇票无效,持票人请求出票人支付汇票金额

B、支票持票人自出票日起30日内提示付款被拒绝,他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

C、到期日前汇票持票人被拒绝承兑,他要求直接前手支付汇票金额

D、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向票据保证人请求付款

【答案】A

【解析】A项,《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此条规定了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丧失了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B项,《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因此,支票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而非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C项,《票据法》第61条第2款第1项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而非行使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D项,《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该项规定的不是利益返还请求权。故选A

4 某死亡赔偿案件,二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发现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数学上的错误),导致总金额少了7万余元。关于二审法院如何纠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制作判决书

B、直接作出改正原判决的新判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C、作出裁定书予以补正

D、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作出裁定予以补正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1项至第3项裁定,可以上诉。《民诉解释》第24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本题中二审法院发现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是数学上的错误,导致总金额少了7万余元,这属于判决书中的笔误,法院应作出裁定书予以补正。故选C

5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答案】C

【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高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C项,《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D项,《高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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