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综合知识 > 公安知识

公安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详解:第八章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

2014-02-15 19:57:44公安知识388 收藏
[!--smalltext--]

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转秩序,包括入警的主要程序、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警容风纪的一般要求、日常行政管理、接待群众与值班、重大活动的主要议程,以及警徽、警歌等内容。对这些事项的明确规定,是公安机关内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基本保证。另一部分是公安民警成员对外发生联系的行为规范,包括着装、仪容、礼节、警务公开、接受报警与求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这些事项明确规定,是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社会形象和构建健康警民关系的现实需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健全公安队伍的内务制度,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于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又颁布了“五条禁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
  (一)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指出,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的专门机关,由于其履行职责和担负任务的特殊性,必须建立严格有序的工作秩序,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政令统一,指挥有序;规范学习秩序,以保证基层民警经常学习,从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生活秩序,使公安民警在业余文艺、娱乐活动中振奋精神,在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增强体魄。
  (二)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在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爱民为民的忠实公仆形象,在打击犯罪和执行任务中牢固树立威武之师形象,在依法行政中牢固树立从严治警形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牢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三)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强调以坚强的政治思想工作调动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潜力;强调以良好的管理,保障装备在民警执行公务中发挥威力;强调以报警、接警的快速反应,提高迅速平息事态和破敌、制敌、控敌的能力;强调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公安队伍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四)保证圆满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的革命性、进步性和公安民警的群众观、服务观,强调公安民警忠实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全力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1.从严治警:就是指对公安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理是从严治警的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  
  2.依法治警:就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  
  (二)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是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1.高效务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适应公安改革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需要,从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出发,构架快速反应的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将极大提高公安工作效率。
  2.加强监督。加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3.着眼基层。一切公安工作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基层,因此抓公安队伍建设重点应放在基层,内务建设上充分考虑基层科、所、队的实际情况。

  (三)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1.公正廉明。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办案,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廉洁从政,清政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侵蚀。  2.英勇善战。具有不怕困苦,不怕流血,敢于战斗,敢于胜利的大无畏的英雄主义精神。
  3.无私无畏。公安民警只有克己奉公,抵御各种错误思想、思潮的诱惑,才能在关键时刻乐于奉献,坚决果敢履行自己的职责。
  4.雷厉风行。公安民警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行动坚决果断,令行禁止,反对拖沓和不负责任。
  四、《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一)宣誓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对新录用的公安民警,通过学习和宣读誓词,有利于坚定其献身人民公安的信念,激发其社会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其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