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阳区委组织部、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阳区委编办)拟面向社会
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阳区委组织部、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阳区委编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数量
本次共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名:江阳区委党校考调1名,江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考调1名。
二、考调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试用期人员和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
3.中共党员;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江阳区人员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江阳区外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本区县、本单位调出条件;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1月30日;
6.自考本科、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试用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调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江阳区政府党政大楼1107室区委党校办公室(区委党校职位);江阳区政府党政大楼401室江阳区委编办综合监督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位)。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1寸照片及复印件(1份);
②报名表电子文档和纸质件(1份),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人事主管权在主管部门的,需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1-2篇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5.报名咨询电话:赵懿0830-3123168(江阳区委党校职位);喻春莲 0830-3123620(江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上午;笔试地点及考试时段见准考证(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经考察无适合人选的,提交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考调职位。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考调单位可在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江阳区委党校、江阳区委编办拟定选调人员名单,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江阳区委组织部举报或申诉。
举报或申诉电话:区纪委0830-3123741,区委组织部0830-3123715。
附件: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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