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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10人公告

2016-06-11 15:19:49公务员191 收藏
  2016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
  2016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遴选执行法官5名(男性),法官2名,司法警察2名(男性),法医1名(男性),共计10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无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和刑事处罚记录,配偶和直系亲属中无涉犯罪或刑事处罚;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工作满两年以上,历年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条件要求;


  4、岗位要求:


  (1)报考执行法官、法官岗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B年龄在35周岁以下;


  C 具有法官资格,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报考司法警察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人民警察资格;


  B 年龄在28周岁以下,身高在172cm以上;


  C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类、公安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法医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法医执业资格;


  B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C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以上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按株洲市人民法院网刊登公告之日算起。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法院办公楼801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资料到中院政治部报名。外地报名人员可采用特快专递报名、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人员应将上述证件及材料扫描后发送我院工作人员电子邮箱(523065589@qq.com)。


  (二)资格审查


  对遴选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通知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本次计划遴选数与符合报名人数比例未到1:2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三)笔试(时间:2016年6月下旬)


  组织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水平,不指定复习用书。


  (四)面试(时间: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按照遴选计划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本次计划遴选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未到1:2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五)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报考司法警察人员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淘汰,可依次递补2次候补人员进行测评。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折算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休检和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时,将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弃权遴选的情形,按从高到低分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可递补两次。


  (七)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后方能进行考察,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3、凡选调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4、被选调人员的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动解除。


  咨询电话:28109169、18073330169(邹响)


  28109113、18073330222(易文胜)


  邮箱:5230655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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