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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公安厅考试选调业务骨干48人

2016-07-21 12:37:28公务员211 收藏
  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安队伍结构,四川省公安厅机关决定开展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工作。现公告如下:
  
 

  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安队伍结构,四川省公安厅机关决定开展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考试选调计划48名。具体职位见《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省市(州)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外省四川籍公务员。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热爱公安事业;


  2.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3年称职以上;


  3.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时间截止2016年8月1日;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6.科员及以下人员,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35周岁以下;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年龄30周岁以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年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截止2016年8月1日;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身体健康;


  9.符合相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8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四川省公安厅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24:00。考生应在填报信息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6年8月2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6年8月9日-8月1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cga.gov.cn)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笔试后2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4号楼405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报名表(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外省四川籍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3: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面试工作安排在考生面试通知书载明。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三个突出业绩(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和10分钟结构化面试。当场公布面试得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调计划3名以内的职位,按职位选调计划多1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职位计划1:1.3(四舍五入)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体检除视力统一执行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外,其余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少于职位选调计划,按考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考察)。由四川省公安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若经考察合格对象多于职位选调计划的,综合比较考察对象有关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与报考职位匹配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参加3个月的顶岗试用并经试用考核合格、公示无问题即办理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或公示反映问题影响调动的,退回原单位,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其它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四川省公安厅不负责解决考调人员夫妻异地调动问题。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附件: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四川省公安厅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