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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阜阳太和县直机关选调15人公告

2016-09-14 12:22:34公务员201 收藏
  太和县县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参照《阜阳市
  太和县县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参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县直机关文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的单位、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科员级公务员15名(详见附表)。


  三、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


  2.全市省委组织部2014年度及以前选调生(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选调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19日之后出生);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任科员级职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身体健康;


  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


  各选调职位的学历、专业条件,以及其他选调条件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2016年太和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的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9月12日在太和先锋网、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和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布的政策咨询电话直接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9月22日;


  2、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联系电话:0558-8611396;


  3、报名时须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等;


  4、报名时需提交《2016年太和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太和先锋网下载)。


  报名审查合格人员与职位计划选调人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选调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县直机关单位选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16年10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公文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调数1:2的比例确定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未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如进入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放弃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不再递补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1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如有考察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递补考察。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由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太和先锋网、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对选调人员统一分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等手续;用人单位认为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太和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6年太和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