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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02-13 10:51:18公务员295 收藏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5名,从事市政府办公室文稿、文秘、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文秘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