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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17-04-11 08:37:34公务员415 收藏
  绵阳市涪城区关于2017年4月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涪城区编委会议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

  绵阳市涪城区关于2017年4月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涪城区编委会议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


  一、选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聘)名额、职位


  选调(聘)名额:19人。其中:公务员 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8人 ;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为科员,事业单位人员为九级职员。(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和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纯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参公身份)


  三、选调(聘)对象


  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为全国(涪城区除外)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为全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医院除外)。


  四、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3、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选调(聘)后在涪城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


  6、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6年4 月10日以后出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一般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1981年 4 月10 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五、自荐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 10日至2017 年4月21 日(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绵阳市文庙街8号  区政府五楼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263419)


  (三)报名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网上报名请将信息传至邮箱 501696891@qq.com,请将所有资料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并以“真实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避免重复报名,仅提交报考信息表的不予审核)。


  1、报考信息表(word版);


  2、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


  4、本人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


  5、本人自荐书一份(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


  六、资格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4月下旬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以及考试相关事宜。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调剂、调减或取消。被取消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 4月下旬公告。


  3、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应用与写作,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闱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聘)人数的职位,其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选调(聘)的下一环节。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


  八、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考察工作由人社、纪检、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依次等额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民服务意识和廉洁行政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依确定的考察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经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十一、选调(聘)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聘)资格,已经被录取(聘用)的予以辞退(解聘)。


  (二)从事选调(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聘)工作过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二、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绵阳市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涪城区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