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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纪委机关_派驻机构_市委巡视机构选调50人公告

2017-04-15 17:48:03公务员437 收藏
  北京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视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视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北京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视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视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北京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选调50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现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8.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9.身体健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北京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视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jjwzzb@bjsupervision.gov.cn。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4月27日16:00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请关注北京纪检监察网)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纪检监察网发布笔试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请关注北京纪检监察网)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须按要求提供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和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综合评价,主要是业绩评价。


  (三)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进行半年的借调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视机构岗位工作。


  (三)联系及咨询电话:83736518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北京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视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


  北京市纪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