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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第四章 监狱人民警察

2014-02-15 19:54:38公安知识20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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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一)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的概念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
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当好多种角色,才能把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改造转化成为守法公民,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任务艰巨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这是由工作对象所决定的。
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任务艰巨性,主要是因为:
(1)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特殊群体——罪犯,他们不仅犯罪性质复杂、犯罪手段多样,而且有过犯罪体验,思想意识及行为习惯都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性。
(2)监狱人民警察不仅长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们,这是所有工作中最艰难的。
(3)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狱活动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有社会协调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运用多样化手段和综合治理手段管好监狱,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础。
4.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监狱环境内进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环境的特定性。其主要表现为:
(1)工作场所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代表人民政府在监狱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2)工作对象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对象是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监狱的封闭性。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和工作岗位的需要,高墙、电网、特殊设施和特殊的犯罪群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工作环境,监狱环境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封闭性。

第二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和作用

60、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

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61、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地位

(1)监狱人民警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用革命的暴力推翻反动统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反动法制,掌握国家政权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的。

(2)监狱人民警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其理论指导,在执行职责中体现着国家意志。

(3)监狱人民警察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秩序的高度出发,惩罚改造罪犯。

62、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管改造罪犯工作中,处于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的地位。
63、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


(1)政治作用。

(2)社会作用。

(3)法律作用。

第三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64、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

(1)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要有强烈的事业心;

(3)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5、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素质

(1)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3)相关知识。

66、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

(1)抑邪匡正的情感;

(2)矢志不移的信念;

(3)刚毅坚强的意志;

(4)沉浮不惊的品格。

67、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

(1)力量素质;

(2)速度素质;

(3)耐力素质;

(4)柔韧素质;

(5)灵敏素质。

68、监狱人民警察的能力素质。

(1)组织管理能力;

(2)分析判断能力;

(3)表达能力;

(4)社交能力;

(5)防卫能力;

(6)改革创新能力

第四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

69、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

(1)政治条件;

(2)文化条件;

(3)自然条件;

70、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原则

公开考试原则、严格考核原则、择优录取原则。

71、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4)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6)试用与培训。对试用合格者转正,定职定级,对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2、不得录为监狱人民警察的两个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

73、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种类

(1)岗前培训

(2)晋升培训

(3)专门业务教育培训

74、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

政治理论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基本业务教育;有关技能训练。

75、监狱人民警察的禁止性行为

(1)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不得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

(5)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76、监狱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

监狱人民警察的考核,是监狱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和评价。

77、监狱人民警察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78、监狱人民警察奖励的种类

(1)个人奖。一级英模,二级英模,一、二、三等功和嘉奖。

(2)集体奖。集体一、二、三等功和嘉奖。

79、监狱人民警察惩罚的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撤职处分,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接触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或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