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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第九章 劳动改造强化训练

2014-02-15 19:54:29公安知识19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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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在监狱执行自由刑的过程中,劳动是一个执行的要素,也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
2.社会劳动和罪犯劳动都具有谋求自我发展的特性。()
3.转化罪犯思想,是我国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我国罪犯劳动的一个重要特色。()
4.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可以不办理手续,但要由监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生产区。()
5.罪犯不享有国家劳动保险。()
二、单项选择题
1.罪犯必须服从监狱的安排,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种劳动。这体现的是劳动改造的()。
A.强制性B.改造性C.人道性D.教育性
2.从根本上转变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体现的是劳动改造的()。
A.习艺作用B.矫正作用C.养成作用D.转化作用
3.能使罪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自觉接受劳动改造的教育属于()。
A.劳动纪律教育B.劳动规范教育C.劳动观念教育D.劳动技术教育
4.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怎样执行?()
A.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B.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
C.各监狱自行规定D.不依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
5.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如何执行劳动保护?()
A.不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B.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C.低于普通劳动保护标准D.高于普通劳动保护标准
三、多项选择题
1.如果罪犯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参加劳动,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监狱可以对其给予()。
A.警告B.记过
C.禁闭D.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2.下列属于罪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是()。
A.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严禁粗制滥造
B.爱护国家财产,努力节约原材料,严禁浪费、毁损、盗窃国家财产的恶劣行为
C.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D.严格遵守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严禁擅离职守
3.在通常情况下,下列既是罪犯的日常管理组织又是罪犯劳动的正式组织的是()。
A.监区B.分监区C.分队D.罪犯小组
4.下列属于监狱安排罪犯劳动项目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A.罪犯的身心状况B.罪犯的本人愿望
C.监狱生产D.监管安全
5.监狱生产中的零星、分散的劳动项目,必须使用罪犯的,应做好的工作包括()。
A.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劳动罪犯的人数B.严格选用零星、分散的罪犯
C.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劳动罪犯的活动D.加强管教监狱人民警察的武器装备
四、名词解释
1.劳动改造2.养成作用
五、简答题
罪犯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区别是什么?
六、辨析题
劳动改造是以惩罚为目的的,因此劳动改造是不符合人道主义的改造手段。
七、论述题
试论劳动改造的矫正作用。

一、判断题
1.×【解析】在监狱执行自由刑的过程中,劳动是一个执行的要素,而不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
2.√
3.√
4.×【解析】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由监狱工作人员带领方可进入生产区。
5.×【解析】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单项选择题
1.A【解析】监狱组织罪犯劳动,带有法律强制性。罪犯参加劳动,不取决于罪犯本人的意愿,而是强制进行,罪犯必须服从监狱的安排,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种劳动。
2.D【解析】劳动改造的转化作用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有效地转化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3.C【解析】对罪犯进行劳动观念的教育,以使罪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自觉接受劳动改造。
4.B【解析】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
5.B【解析】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三、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如果罪犯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参加劳动或者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监狱可以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2.ABCD【解析】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罪犯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1)绝对服从监狱人民警察和技术人员的指挥,严格保持监狱的生产秩序,做到文明生产;(2)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严禁粗制滥造;(3)爱护国家财产,努力节约原材料,严禁浪费、毁损、盗窃国家财产的恶劣行为;(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操作;(5)严格遵守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严禁擅离职守。
3.ABCD【解析】在通常情况下,监狱下设的监区、分监区以及分队和罪犯小组,既是罪犯的日常管理组织,又是罪犯劳动的正式组织。
4.ABCD【解析】监狱要在统筹考虑罪犯的身心状况、本人愿望、监狱生产、监管安全的需要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为罪犯安排适宜的劳动项目。
5.ABC【解析】监狱生产中的零星、分散的劳动项目,尽可能使用罪犯以外的人员,确因人员紧张,必须使用罪犯的,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劳动罪犯的人数;(2)严格选用零星、分散的罪犯;(3)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劳动罪犯的活动。
四、名词解释
1.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以改造人为目的,组织服刑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的职能活动。
2.养成作用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在劳动中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简答题
罪犯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区别在于:(1)社会劳动带有谋生和谋求自我发展的特性,而罪犯的劳动则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罪犯参加劳动是为了在劳动实践中得到改造和自新,在改造中谋求自我发展。(2)社会劳动强调的是自愿原则,罪犯劳动则带有强制性。(3)社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受国家的劳动法所调整;罪犯与监狱则是一种特殊的行刑关系,罪犯劳动是监狱行刑的一个要素,罪犯与监狱不形成在自愿基础达成的劳动关系,并不直接受劳动法的调整,而受监狱法的调整。监狱法在涉及罪犯劳动时,一般是自行规定,但在某些方面则参照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如罪犯劳动工时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则是执行劳动法的规定,如对罪犯的劳动保护等。
六、辨析题
这个命题是错误的。
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以改造人为目的,组织服刑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的职能活动。人道性是劳动改造的重要特征之一,劳动改造是完全符合人道主义的改造手段,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组织罪犯劳动是罪犯顺利度过刑期的人道主义措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并将劳动与教育结合起来,是使罪犯顺利度过刑期的较好的选择方式。它可以避免在单纯的监禁中,长年无所事事,导致他们心情压抑、意志消沉、精神颓废,甚至萌生逃跑、自杀和重新犯罪等念头;组织罪犯劳动,还可以使罪犯增强体质,保持健康,以良好的身心状态顺利度过刑期。
(2)组织劳动为培养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提供了基本途径。监狱组织的罪犯劳动,无论从劳动环境、劳动项目、劳动过程还是劳动的各种技术和规范,都是贴近社会上的生产劳动,或者说本身就是社会劳动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罪犯劳动的存在,使得罪犯在监狱内的服刑生活更加贴近于社会生活,使得罪犯在服刑期间虽然与社会相隔离,但并未与社会相隔绝,服刑过程和服刑生活实际上融入了社会生活之中。
(3)劳动改造的实施过程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的要求。在劳动改造的组织和实施中,监狱始终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在劳动项目的安排、劳动现场的管理、劳动工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改造在实施中,特别注意切实保障罪犯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七、论述题
罪犯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一个基本途径和手段,在我国监狱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对罪犯能产生矫正作用。
矫正作用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罪犯的犯罪恶习,通常是在犯罪过程中,经过有意无意多次重复逐渐形成的。从总体上说,每个罪犯都沾有程度不同、深浅不一的恶习。骄奢淫逸,挥霍浪费,是许多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
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到每一件产品都要付出艰苦的劳动和汗水,认识到不劳而获和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耻,从而逐渐根除其奢侈浪费的恶习,树立勤俭节约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良好习惯。同时,在劳动生产中,严密的劳动组织、严格的劳动管理、严肃的劳动纪律、严明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对罪犯恶习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他们的不良行为习惯随时受到提示、警戒、揭露和批判,而不得不有所约束和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