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台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提交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已通过2013年国家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所有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单,且须于聘用前取得证书。
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查验核实证书、证明等报考资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在现场,已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在现场,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一律不准改报或重报其他岗位。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台山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台海路礼边)。
3.笔试由台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C类:
A类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护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及入围分数线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放弃面试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市人社局核准后,从笔试达到入围分数线且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市人社局核准后,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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