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公告(20名)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学历为本科的在单位工作满2年,研究生的在单位工作满1年后,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晋升为副科级岗位,其中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待遇。其他人员继续任原职,3年后仍不合适担任副科级岗位的,按普通工作人员对待。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406572、87406573(区人力社保局),0574-87525117(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3、报名表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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