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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技巧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关于对农民工的调查

2014-02-15 20:59:04申论技巧13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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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多方面歧视,社会地位有失公允。
  1.社会地位评价低。“农民工”的社会称谓,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分隔的产物,容易把进城务工人员看成城镇职工的“另类”,延续着不合理的劳动用工制度造成的“既成事实”,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不相吻合。据全总2002年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无论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还是社会职业评价,进城务工人员都排在25种社会职业群体的最后一位。
  2.存在企业劳动岗位歧视。进城务工人员所从事的大多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资水平低的工种,是城镇职工不愿涉足的“苦脏累险”岗位,他们工作勤奋、生活艰辛,却无法享受正常的劳动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3.难以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无法享受城镇的市民待遇,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就业岗位培训社会责任不落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各地政府制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财政预算,通常是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制定和规划的,即使有的地方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素加以考虑,但在基层也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一些公办学校通过不合理的收费,设置较高的门槛,阻挡进城务工人员就近方便入学,形成了对他们教育权利的歧视。
  4.短期内难以融入城市现代文明。由于城乡利益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差别,农村基础教育资源的缺乏,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秩序的观念淡薄,加上城市客观存在的社会歧视,他们对城市社会和市民阶层的归属感和认同程度较低;他们中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技能岗位培训,劳动技能与城镇就业需求不匹配,难以有效参与国内外市场人力资源的竞争;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低下,不利于自身发展潜能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难以改变生活的轨迹和窘迫的命运,共享社会文明进步和精神文化发展的积极成果,短期内难以有效融入城市现代文明。
  福建省总工会调查研究的结论为,农民工在城市中,人格得不到应有尊重。尽管社会呼吁农民工与城市本地人应当一视同仁,但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本地人认为他们脏、土气、小气、斤斤计较,埋怨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导致了城市交通拥挤和社会治安混乱。本地人的优越感使其不屑于与农民工来往,调查中有农民工代表说本地人宁可上网聊天也不愿意与他们交流。绝大多数进城的农民工的交往范围只局限于同乡或工友范围内,除了工作与无法避免的情况外,他们很难与城市人交往,更无法真正走进城市,成为游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
  政治权益难以实现。由于远离家乡,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很难实现。
  如村委会的选举权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但远在外地的农民工自然无法行使。在城市里,农民工由于没有本地户口,当地居民的政治权益同样无法得到享受。在用工单位,农民工所处的单位大多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民主意识差、民主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农民工根本无法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更谈不上运用民主管理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民工成了在经济上无保障,政治上无手段的特殊的群体。
  在城市办事难。(1)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办驾照、办出国护照、准生证等手续都要回老家办,十分不方便。(2)虽然政府规定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但具体办理入学手续需要很多证件证明,农民工由于异地打工,办齐手续费时费力。(3)农民工返乡难,企业管理人员普遍反映,每年春节及“五一”、“十一”黄金周前,农民工为了买票经常请假,无心工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很多农民工买不到票,为了回家只好买高价票,加重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浙江省的情况,由该省总工会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
  社会公共服务不足。一是子女入学困难。在教育资源短缺、办学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农民工子女异地入学困难以及收取借读费的现象广泛存在,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社会救助缺失。农民工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价租房待遇,多数非公小企业不提供职工宿舍,农民工只能租住民房,费用高、生活设施差,安全缺乏保障。由于社会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市、农村都没有把异地打工的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当地政府公共财政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服务。
  精神文化生活枯燥。农民工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里,精神文化生活十分贫乏。由于业余时间少、文化消费水平高,多数农民工只能以打扑克、逛街、看电视、翻杂志、聊天等打发闲暇时间。我省68%的农民工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相当数量是18-25岁、离开学校直接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对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处于一种饥渴和期待中,在调查回答“你最期盼的是什么”问题时,很大一部分青年农民工希望得到培训教育和丰富文化生活。而现有公共文化设施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只有少量规模企业在内部有职工文化娱乐场所,很多农民工处于“工作时间机器人、工作之余木头人”的状况。
  政治权利缺失。由于农民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现阶段主要着眼点还在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上,大多数农民工还缺乏清醒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对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还没有太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组织化程度尚待提高。我省农民工入会比例与农民工队伍的迅速增长还有差距。特别是台商投资企业主对建立工会组织持消极态度,使台资企业工会组建效率不高;二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原来在公有制企业中形成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受到冲击,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缺少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大多数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参与的载体,农民工在基层企业缺乏利益诉求和愿望表达的渠道;三是各级人大、政协中鲜有农民工代表,农民工在社会上政治参与的声音与这一群体庞大的数量相比,极不协调,在各项政策和方针的制定过程中,几乎处于“集体失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