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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技巧

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反对腐败

2014-02-15 21:10:17申论技巧9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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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极腐败现象的表现

  1、当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

  2、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3、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4、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的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

  (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

  1、教育有效

  2、制度管用

  3、监督到位

  4、改革深化

  5、纠风深入

  6、惩处有力

  【参考例文】

  正视官德缺失之痛

  于9月展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其主题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问题。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建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加大对官员道德修养的教育、培训、约束,使其真正做到 “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做人要讲道德,做官要讲官德。对领导干部而言,道德门槛应该比普通百姓更高一些。然而,时下一些为官者的行为举止,不仅脱离了官德的水准,而且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官德缺失之痛,在撕扯着公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执政党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勇气和智慧。

  我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官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受到重视和强调。《论语》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荀子》中说,“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一言一行都受人关注,一举一动都有导向作用。

  历史事实也告诉我们,官德建设始终与政权安乱、国运兴衰、百姓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官德兴,政权安,国运旺,百姓幸福;官德衰,政权乱,国消亡,百姓遭殃。.

  为官之道,在于恤民;尊道贵德,在于气正。中央领导同志一再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际上,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一个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为人民谋福祉上来;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

  官德正则吏治清。眼下,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旨在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到位,这固然是整肃吏治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官德教育、党风建设、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有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的敬畏之心。约束官员之“德”,就是让他们有所敬畏,而不是为所欲为。约束官员之“德”不全在所谓政绩指标,而在于“公开监督”,在于“群众满意度”。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权利是否滥用,道德修养如何,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把“考核表”交由民意来填写。这样,官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就不会乱来,官德缺失现象也会一天天好转起来。

  (二)反对中介腐败

  1、中介腐败的表现

  (1)提供虚假财务鉴证,帮助上市公司“圈钱”

  (2)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中沦为腐败帮凶

  (3)土地评估大变“魔术”,或高或低如同儿戏

  (4)招标机构见利忘义,与相关人员勾结串通,进行腐败交易

  (5)提供虚假司法鉴证,使司法腐败获得“技术支持”

  (6)依仗权势地位垄断业务,大搞强制服务和乱收费

  2、中介腐败的“病根”

  (1)产业结构特殊,中介难以中立

  (2)权利干预,“逼良为娼”

  (3)利益冲突,不能自持

  (4)人员素质低,职业操守差

  (5)法律约束不够,监管不力

  3、治理中介腐败的措施

  (1)切实转换政府职能,让中介机构准确定位

  (2)建立健全法律监管体系,加强中介机构自律

  (3)加强舆论监督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和诚信度要及时披露信息

  (4)严格职业资格审批,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参考例文】

  治理中介腐败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到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中介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在市场交易、资源分配、要素流动、秩序监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今年关于中介组织参与腐败的案件不断增多,严重损害了尚在成长中的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削弱了中介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私权与公权之间充当服务、监督、沟通和调节等角色,其最主要的特征是独立、公正、可信。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介组织越来越多地从事经济代理、咨询策划、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账目审核、交易组织、市场监管等活动。中介组织虽是非权利性组织,但其影响交易的作用是巨大的。像准入的资格评估,像国有企业转制或破产中的资产评估,像建筑中的造价评估,等等。从现实情况看,这类中介组织本身具有一定的仲裁功能,加上易受权利或金钱的影响,因此资产评估、财务报表、补偿认定等中介活动成为中介组织腐败的高发领域,中介组织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中介组织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符号,也是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基础。当前,针对中介组织腐败暴露出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对症下药,最大限度地防止中介组织失去公正。

  确立严格的中介组织退出机制。中介组织成立、运行、退出理应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我国当前对中介组织存在重准入、轻管理的问题,即中介组织准入的门槛和条件相对清楚,可中介组织一旦成立后,监管主体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中介组织做了有失公平的事情不能得到及时纠偏,甚至继续蔓延。一些案件往往是在查其他问题时暴露出来的,很少有中介组织腐败案件是由监管部门主动发现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即中介组织一旦发生了影响公平、公正的活动,立即进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通过公开监督的方式,让不守诚信的中介组织“见光就死”,坚决维护行业的纯洁性。

  建立依法监管中介组织的制度。我国目前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主要依靠行业规章或红头文件。但规章或文件在制订过程中,中介组织通过各种方式施加影响,因此刚性约束不够,存在不少管理盲区。实际上,中介组织作为社会的第三方,深度影响着社会的公正,因此须建立依法管理的监督体系。当前,要通过立法对中介组织的职责、义务以及违反的惩戒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让中介组织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割断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的权利联结。我国一些中介组织是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些中介组织承接了政府的某些职能,这就决定了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与权利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中介组织甚至是用着政府的房子,拿着政府的票子,带着政府给的帽子。这些中介组织客观上易受权利的干预,而失去公正。也有一些中介组织为了抢夺市场资源,主动投向政府部门怀抱,以求得保护和业务机会,这也易失去公正的立场。所以,首要任务是在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设立“防火墙”,保证中介组织不被权利所干预,也防止中介组织寻求权利保护,最大限度地培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