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青羊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教育系统按笔试、业务考试、面试程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含加分)占50%,业务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业务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
(一)笔试。
笔试时间:
教育系统:2014年12月20日上午(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交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平安巷10号14楼1413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请考生于2015年1月5日前登录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dqingyang.gov.cn/)网站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业务考核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业务考核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业务考核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业务考核,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教育系统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业务考核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4。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业务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业务考核通知书》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以及笔试和业务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业务考核成绩一起公布。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和业务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教育系统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青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dqing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按照最后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最后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青羊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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