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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奉节县第一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4-12-23 21:11:39事业单位166 收藏
  奉节县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4.体育技能测试考核内容:由评委组指定体育教学内容进行测试和特长展示。

  5.幼教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以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幼儿教学相关技能展示。考场提供电子琴,如需其它器材,考生自备。

  6.特教技能测试考核内容:由评委组指定特殊教育教学内容进行测试。

  片段讲课内容:

  由评委组根据报考岗位,在所报的学科、学段现行教材中现场抽取。

  (五)面试最低分要求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评委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2015年1月12日12: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综合基础知识。体检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和地点于2015年1月12日12: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于2015年1月15日20:00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资格复审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档案送达奉节县教委人事科,接受县人社局和县教委的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经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者,取消拟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聘岗位。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和复审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56551092(县教委),56525151(人社局)

  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王开航 13668486087

  县教委:刘鹏程13908269411 邹留伊君13996530167

  附件1: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