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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万宁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2015-01-04 16:32:29事业单位109 收藏
  万宁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和  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卫生和计生事业的发展

  3、加分办法。

  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5%加分。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聘用。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万宁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