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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实施方案

2015-04-05 12:50:54事业单位138 收藏
  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实施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5年4月3日讯为了推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公开招聘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3208(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补充计划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