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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等高校设考点为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2015-04-05 13:12:03事业单位238 收藏
  2015年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等高校设考点为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5年4月3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设若干小组。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760

  022-69591634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河 县 卫 生 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