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八)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实行面试前置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九)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招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招聘工作的社会敏感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青人发〔2006〕7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工作程序,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招聘回避制度、纪律监督制度,坚决杜绝身份歧视、照人画像、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改进面试程序,两个以上考官组须抽签确定分组,并抽签确定考生组与考官组的对应。面试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全面推行音视频监控,录音录像资料要保存一年以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十条禁令"(青人社字〔2012〕45号),在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面试组织、体检考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取消对有关单位的招聘授权,停止一至两年增人计划审批;对违反规定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情处置。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出现负面舆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送考试原始资料,写出专题报告,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015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