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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常识

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资格

2014-03-03 21:59:48考试常识50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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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 
       

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认定

  ①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②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的申请能力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