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如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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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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