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vip资料 > 真题演练

真题演练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演练第3604期

2020-09-08 12:48:35真题演练163 收藏
[!--smalltext--]

31.下列     属于犯罪中止。

A、甲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乙,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乙负轻伤

B、甲潜入一超市盗窃,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

C、甲人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D、甲欲杀乙,向乙食物中投毒,乙食后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将乙送医院救治,乙经抢救脱险

【答案】CD

【解析】《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D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故选CD

32.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

A、有利于全球和区域范围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B、有利于扩大作为生产要素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的规模

C、有利于推动全球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

D、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经济全球化的双重性ABCD所阐述的是经济全球化的正效应。现在的全球化是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故选ABCD

33.人民民主专政所具有的中国特色是    

A、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

B、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C、在概念的表述上也有它突出的优点

D、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答案】ABC

【解析】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表明国家本质的概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有着中国的特色第一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并且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第二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国情在概念的表述上也有它突出的优点。故选ABC

34.公文质量在思想内容上应该做到    

A、政策性强

B、时限性强

C、科学性强

D、针对性强

【答案】ACD

【解析】公文质量主要体现在公文的思想内容与文字表达两个方面。在思想内容方面,应该政策性强、针对性强、科学性强;在文字表达方面,应该结构严谨、语言精当、行文规范。故选ACD

35.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是    

A、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

B、行政决策与执行相协调

C、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

D、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

【答案】ABCD

【解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包括:(1)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2)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3)行政决策与执行相协调:(4)政事、企事分开:(5)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故选ABCD

36.“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身正,不令而行。”这句话包含的道理有    

A、领导者的“身正”是关键,身正才能令行

B、领导者的“身正”本身就是一种命令

C、“身正”使领导者产生一种无形的影响力

D、只要领导者“身正”,对下属无须发出命令,下属都会遵从

【答案】BC

【解析】题干中的意思是: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么,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A项与题干中的意思不一致,D项说法过于绝对,排除AD。故选BC

37.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B、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C、中华法系也即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答案】ABD

【解析】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是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AD项正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B项正确。中华法系指的并不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C项错误。故选ABD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列经济主体中,可以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

B、上市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自然人

【答案】CD

【解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选CD

39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D、甲以为是劣药而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情形实为法条竞合,但采重法优于轻法的处断原则,而非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处断原则。本案中,甲销售假药的金额达500万元,既触犯了销售假药罪,也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属法条竞合,应按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A项正确,当选。关于B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有毒的范围容易确定,有害的范围则较广,但只有与有毒相当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物质,才是有害物质。本案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非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关于C项。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正确,当选。关于D项。在行为人对假药和劣药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为销售劣药罪。因此,D项正确,当选。故选ACD

40.下列关于公文格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B、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左下方标识

C、联合下发的公文,主办机关加盖印章即可

D、需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其成文日期应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答案】AC

【解析】发文机关署名可以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下发的公文,需加盖各机关印章。故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