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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演练第3693期

2021-04-27 09:35:25真题演练18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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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下列选项不适用农业用水价格的是    

A、水产养殖用水

B、自来水厂用水

C、粮食作物用水

D、经济作物用水

【答案】B

【解析】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价格;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水力发电用水和其他用水适用非农业用水价格。故选B

22.公文的专任性主要是指    

A、公文写作方式、语言的专任性

B、公文写作格式、语言的专任性

C、公文写作格式、作者的专任性

D、公文作者、读者的专任性

【答案】D

【解析】专任性是公文的第二个重要性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公文作者的专任性,一是指公文读者的专任性。公文作者的专任性指无论是写作什么样的公文,完全可以说,其作者都是专任的,即必须是法定机关及其负责人,其他人不得充任,否则将失去效力。公文读者的专任性,也是指法定机关及其相关的人员,其余的人一般没有权利和资格阅读公文。从不同角度划分,公文的读者有着不同的特定类型。故选D

23.《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国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决定》的作者是    

AXX市人民政府

BXX市市长

CXX市市委办公室

DXX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答案】A

【解析】完整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公文作者)+事由+文种三个要素组成。结合题干中的标题可知,发文机关为“XX市人民政府”,事由为“全国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文种为“决定”。故选A

24Word字体对话框中,可设定文字的    

A、缩进

B、间距

C、对齐

D、行距

【答案】B

【解析】Word字体对话框中,可设定文字的间距,在Word段落对话框中,可设定缩进、间距和行距。故选B

25.关于就医时的事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B、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活动地点

C、主动告知医生接触过可疑或确诊病例

D、向医生隐瞒近期的活动路线和过往病史

【答案】D

【解析】如果出现发热、乏力、肌肉酸痛、咳嗽、咳痰、气促、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都应及时就医,并告诉医生发病前两周的旅行史,以便医生快速做出判断。故选D

2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A10  5

B10  10

C15  5

D15  10

【答案】B

【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故选B

27国债与股票相比,其不同点在于    

A、国债是一种债务,股票是股东的人股凭证

B、国债的期限较长,股票的期限较短

C、股票收益大,国债收益小

D、国债可以转让,股票不能转让

【答案】A

【解析】国债有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期国债的期限一般是1年以内,大部分为半年以内,股票没有期限,B项错误;股票收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收益可能低于国债,C项错误;股票也可以转让,D项错误。故选A

28.行政机关在调查结果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下列决定错误的是    

A、违法行为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B、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C、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无论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如何,都移送司法机关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D正确。故选C

29“人无信不立”,这句话在个人职业发展中是指    

A、为人做事要“执事敬”

B、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应当坚守的职业道德

C、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尽力而为

D、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信任

【答案】B

【解析】“人无信不立”是指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那么就不会有立足之地。这说明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AC两项没有强调诚信,排除。D项只强调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与诚实守信不能划等号,排除。故选B

30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外,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