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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考点详解:第一章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2014-02-15 19:57:17公安知识25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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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1.公安机关的宗旨
  《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
  (2)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3)公安机关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3.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主要是通过完成法律赋予的光荣任务和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来体现的。因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和服务人民就是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就要做到:
  (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要从思想上认识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2)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每做一项工作,都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
  (3)认真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4)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5)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只有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标准。公安机关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严格执法,把公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