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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

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其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

2014-07-07 09:08:31公共基础18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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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其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式的问题。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