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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2014-07-07 11:23:45公共基础297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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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B

【解析】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