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招录职位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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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均为我部省级直属机构,以上单位招录职位的工作地点和落户地址均为相应省会城市。
  特此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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