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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遴选公告

2015-11-03 08:16:39公务员136 收藏
  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来宾市接待办)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我市重要公务接待工作任务。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

  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来宾市接待办)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我市重要公务接待工作任务。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充实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奉公,组织观念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中共党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含38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职务。


  3、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热爱接待事业,具有一定的接待工作经验和文字综合能力。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 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其他不宜办理遴选情形的。


  二、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岗位、人数


  来宾市接待办秘书科科员1名。


  四、公开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20日至25日。来宾市接待办秘书科(市行政中心大楼办公楼东前103室)。


  报名时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2)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3)《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来宾市接待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为1:5以上,如未达到1:5开考比例,不予开考。


  3、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知识和专业结合知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11月1日9:00-11:00。


  考试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4、考察。根据面试人选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来宾市接待办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如发现有报名资料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良反映等情况,取消考察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讨论决定。来宾市接待办班子根据分数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


  6、体检。拟调人选由来宾市接待办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人员依次替补,替补不超过2次。


  7、公示。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对拟调人选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8、试用及调入。拟调人选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行政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市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为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确定为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及公开遴选结果的公示,请登录来宾市政府网、来宾市党建网、来宾市人才网进行查询。


  2、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遴选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未尽事宜由来宾市接待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大振 联系电话:0772-4278796、4278797(传真)


  附件: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来宾市委接待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