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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天津农学院第三批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8人公告

2026-03-05 18:10:14教师172 收藏
2026天津农学院第三批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8人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a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2026年3月5日。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2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进人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没有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8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3月18日。例如:“不超过38周岁”是指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能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2026届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联合其他市属高校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应聘人员请按照以下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3月25日9:00

  报名网址: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

  报名方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特别提示:

  (1)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在报名系统外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2)请详实填写个人简历信息,填写完成提交前请检查是否出现乱码等情况。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或乱码者,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3)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简历时应体现大学或研究生阶段学生干部经历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或经历。简历信息不完整影响资格初审的,审核不通过。

  (4)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按时在报名网站进行笔试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或未履行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7日16:00

  改报环节:报名缴费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考生需进行网上改报,改报时间为3月28日9:00至3月28日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6年4月8日9:00起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三)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以及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辅导员类一科,满分100分,及格线为55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于2026年4月30日公布,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及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zhaopin.tjau.edu.cn/home)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末尾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环节。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方式:在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zhaopin.tjau.edu.cn/home)发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应聘人员需从天津农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s://renshichu.tjau.edu.cn/index.jsp)下载《诚信承诺书》,打印手写签名后提交。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具体安排将在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zhaopin.tjau.edu.cn/home)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2位小数。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政审与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环节。考核方式:通过函调、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个人档案等方式,审查应聘者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应聘者应服从用人单位安排,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将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聘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对工作岗位的统一安排,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启动递补程序,每个岗位累计递补1次(例如:体检环节递补1人后岗位仍出现空缺,该岗位将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

  六、不可抗力因素

  在招聘工作各阶段,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和学校各项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au.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联 系 人:刘老师022-23789105  李老师022-23792904

  监督电话:022-2378891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00

  附件:

  天津农学院202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进人计划表.xlsx

  诚信承诺书(2026年硕士岗位).doc

  原标题:天津农学院202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jy.tj.gov.cn/ZWGK_52172/ZPXX/GKZPFA6214/202603/t20260305_7255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