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艺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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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2个教学单位,办学层次涵盖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中专教育,目前共有全日制在校生6600人。作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9个研究方向)和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19个研究方向)。建设有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2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是新疆首批课程思政试点高校,并设立新疆书法教育研究院、艺术研究中心、“艺术 思政”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2个专业美术设计馆。

  学校注重艺术实践与创作,下设新艺舞蹈团、合唱团、交响乐团、国乐团等多个实践演出团体,建有众多校外实践创作基地。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数万名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诚实守信。

  3.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发挥教学、科研和师德师风的模范作用。

  4.学术专业水平高,科研创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具备带领学科专业和承担核心骨干课程教学的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须取得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或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高层次领军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及以下,国家级、省部级杰出人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引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年龄50周岁及以下,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力,近五年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3.学科专业骨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年龄45周岁及以下,胜任核心骨干课程讲授工作,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中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4.优秀青年博士: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实践与创作能力。根据五年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分为三个层次。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以其报名时已获得且可凭相应证书办理入职手续的最高学历学位进行报考。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3.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情形岗位。

  三、引才待遇

  (一)薪酬待遇: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津贴、年终绩效以及优厚的住房补贴和科研创作工作经费,具体根据引进层次面议。

  (二)科研创作保障:根据学术和科研创作需要,提供研究创作平台和实践基地,为学术研究和科研攻关提供支持。此外,可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作平台项目。

  (三)职称评聘: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工作后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三年内享受副教授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次年申报参评副教授。

  (四)其他待遇: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人才项目,在科研创作时间保障、团队合作、研究生导师遴选、协助解决配偶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四、引进程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1日有效,符合附件1专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以下程序引进: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

  2.有意向者可将附件3信息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发送至专业所属学院(部门)邮箱,并按照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报名学院联系。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

  4.附件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生证及学校推荐意见(应届生提供)

  (4)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

  (5)职称证书

  (6)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毕业生)

  (7)近5年获奖证书或证明

  (8)近5年参与科研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字盖章页。

  (9)近5年论文著作

  论文及专著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在国际发表的论文提供中文译文全文及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所有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录用证明无效。

  (10)其他学术成果证书

  注:上述材料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应聘人员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应聘资格及恶意扰乱应聘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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