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人公告(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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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学校、宁波市鄞州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鄞州区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以及党委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科研室、行政后勤科和社院工作科等6个职能科室,承担培训全区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重要职责。学校成立以来先后获评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系统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绩突出集体,是浙江省首批“标杆引领类”区县党校。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

  3.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范围详见下表:点击查看详情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26年3月16日8时30分-2026年3月31日20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1、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nbyzqwdx@163.com,文件名为“招聘岗位+姓名”(报名邮箱收到邮件后会有自动回复,如未收到自动回复请电话确认接收情况)。

  2.资格初审:2026年3月16日8时30分-2026年4月2日16时

  鄞州区委党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告知。各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要求进行确认的,视作放弃。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科研能力。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试讲人选。

  2.资格复审:入围试讲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试讲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试讲时间、地点和要求。

  3.试讲: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备课、讲课能力及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

  4.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各招聘岗位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若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若试讲成绩也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于试讲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委党校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1.笔试后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试讲的,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2.入围试讲人选在面试当日放弃或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在体检与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选中,视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4.聘用手续办理完成后,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2026年3月12日(含)前,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不予聘用。

  3.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前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8.本次招聘公告由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5535、0574-89295543(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74-89295947(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00)。

  点击查看>>>

  1.2026年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教师报名登记表

  2.报名及现场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原标题:2026年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60312/195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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