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
(三)秉持良好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行,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以及健康的心理素质。
(四)身体条件契合岗位需求,能够胜任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五)教学及科学研究基础扎实,可顺利承担应聘岗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学历学位均符合岗位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完成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限制: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它正高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青年博士与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43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对象及计划
(一)第一层次(学科顶尖人才):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杰出人才;或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
(二)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学术造诣高深,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关键问题、核心技术与装备、系统集成能力等需求,产出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体系以及系统解决方案,支撑引领行业产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内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
(三)第三层次(学科拔尖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围绕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产出具有重大带动和影响的创新成果,为地方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咨询和服务的省部级拔尖人才;或海内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
(四)第四层次(学科优秀人才):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学术造诣深厚,近年来学术成果丰富,已取得国际国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学科领导能力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并能引领学科的发展。
(五)第五层次
1.优秀青年博士:优秀青年博士根据现有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分A、B、C三类;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分类别实行不同的引进待遇。
2.高技能人才:长期在企业生产、服务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的优秀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表彰或省级技术及以上能手称号,或国家级技能竞赛前10名、省级技能竞赛前5名具有本科学历技师职业技能证书人员。
3.团队引进:按照学科发展或者科学研究需要,鼓励全职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需为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团队人数一般为4-6人,团队中硕士研究生按照同工同酬引进,能够促进学校相关学科建设。
三、引进计划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引进待遇
(一)薪资福利保障:全面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奖励以及进修学习等相关待遇。针对国家级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具体待遇面议协商确定。
(二)人才专项支持: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级类别,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保障。
(三)博士发展优待:博士正式入职后参照副教授津贴发放2年,2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并单列副教授评审计划。
(四)科研项目扶持:积极支持引进人才申报各类国家纵向课题、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校级科研启动项目以及自治区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
(五)生活配套服务:配偶符合学校条件的,妥善解决工作;协助解决基础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入托。
(六)团队引进激励:在享受学校相关规定的科研启动金数额基础上,团队增加相应科研启动金。团队内国家级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协商相关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高层次人才招聘启用“绿色通道”引才机制,全年接受申报,随时予以受理。
有意者需按要求提交《新疆工程学院拟引进人才情况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文件命名统一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并发送至专业所属学院指定邮箱。同时,应聘者务必根据相应联系方式与报名学院进行确认,确保报名流程完整无误。
(二)资格审查
学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及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展开细致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将顺利进入下一环节。需注意,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进程,应聘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1.学校采用面试试讲形式,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涵养、专业知识水平、教学与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实力。
2.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核合格者需自行前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依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可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定论。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方位考察,重点聚焦其思想表现、能力素养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确保拟聘用人员符合学校用人标准。
(六)公示
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新疆工程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依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工程学院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工程学院,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报到时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引才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1-7977126。
八、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郭老师 田老师
联系电话:0991-7977161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学校网址:http://www.xj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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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年招聘65人!新疆工程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it6bvUbd8vMH1xqDor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