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建设类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于1956年,占地900余亩,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区,拥有广阳校区和东站校区两个校区。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学生14000余人。馆藏图书资源总量153.33万册,电子数据资源190.23TB。
学校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校训和“尚德尚能,善建善成”校风,始终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设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理念,充分彰显城乡发展、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行业特色,先后为国家输送了11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是国家第二期“双高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5G+智慧教育”全国典型项目创建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院校,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重庆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获评国家级样板支部3个、市级样板支部4个。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根据《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技能型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正高级职称人才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正高级职称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薪酬待遇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技能型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育人意识;
4.身心健康,能全职在校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条件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如“50周岁以下”,指未满51周岁,在 197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2.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报考;毕业于境外高校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50周岁以下,均含5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招满即止。
(二) 报名方式
报名渠道:应聘人员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人才招聘”,进入报名系统。应聘人员须在个人中心注册登录,个人信息在选定填报招聘岗位后将不能修改。
材料提交:仔细阅读公告,诚信填写应聘信息。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综合面试。
(三)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通知时间带上附件3所要求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
六、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分值10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不予聘用。
(二)考察
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接收管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246968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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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正高级职称人才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说明
3.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原标题: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正高级职称人才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s://www.cqjzc.edu.cn/info/1028/67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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