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3〕13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82个岗位,其中:
幼儿园教师15人:幼教12人,体育3人(男性)
小学教师41人:语文24人,数学7人,音乐2人,体育4人,科学2人,信息技术2人(女性1人、男性1人)
初中教师14人:语文1人,数学3人,英语4人,历史与社会1人,音乐1人,体育1人(男性),科学1人,信息技术2人(女性1人、男性1人)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体育1人(男性),特殊教育1人
职高专业课教师10人:机械2人(男性),汽车服务1人,电子电工(强电)1人(男性),旅游服务与管理1人,电子商务2人,物流服务与管理1人,电大政治教育1人,社区教育管理1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可以为体育类专业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其中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4年6月30日。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6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镇海区户籍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具有在企事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4年1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学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镇海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
(2)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及浙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本市生源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上述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毕业综合成绩在校4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省生源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3)其它师范院校毕业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市生源全日制本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应届师范类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
(4)应届全日制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或北大、清华、复旦、浙大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5)镇海区户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历届生学历放宽至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户籍以2014年2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宁波市户籍的在宁波市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一学年及以上(截止2014年6月30日)现仍在岗(需单位证明)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历届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
2.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限户籍)。
3. 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报考电大政治教育、社区教育管理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