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柏溪镇中心学校2014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4年县城公办学校和乡镇高中公开选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初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柏溪镇人民政府和中心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柏溪镇2014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教师选聘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初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科考评组临时组建,负责选聘的考评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4月15日18:00前,报名具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清明节除外)
(二)报名地点:柏溪镇中心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206330。
(三)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以上材料凡有复印件者,一律验原件,收复印件。
档案材料规范要求:上述材料在报名时要分类有序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内(材料报名验收后装订,档案袋自备)。
材料装订顺序:
第一类,参选资格审查材料:(1)《2014年宜宾县县城公办学校和乡镇高中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1份;(要交电子资料,请发邮箱410406856@qq.com)(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符合规定的任教年限、层次、学科证明材料;(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6)人社局《公告》选聘条件第六条规定中荣誉或业绩材料之一的复印件。(应聘幼儿园、体育、美术教师除外)
第二类,初选考核评分材料:资料迭放顺序:①“柏溪镇中心学校2014年公选教师考核评分表”(此表报名时领取);②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证明材料(属于培养人选的需提供所在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③教育教学业绩证书或加盖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鲜章的教育局文件;④教育科研(主题班会大赛)获奖证书。(参选的幼儿教师只提供第一类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参选教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近两年,凡在工作期间因师德、安全责任事故被中心校及以上通报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由柏溪镇2014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对参选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正式参选人员,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将符合参选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宜宾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初选办法及程序
考核组依据方案,在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纪检监察监机关指导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初选总成绩为100分,中小学教师主要采用考核、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其中按考核20%、试讲60% 、说课20% 计算成绩;幼儿教师按面试20%、技能考核80%计算成绩。
(一)中小学教师考核。
根据参选教师所交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若参选某学科教师考核分超过100分时,则该学科以最高分教师的考核分折算成100分,其余参选的该学科教师以此为标准进行折合核算。即:考核得分=100*(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主要考核2009年9月1日以后的工作业绩(以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未列举者不计分):
1.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特级教师。
(1)骨干教师:县级5分,市级7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2)特级教师:15分。
2.教育教学业绩。
主要考核选聘教师2009年9月1日以后,参选学科所获得的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级教学等级奖。
加分如下表:
类 别 获 奖 加 分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教育教学
等级奖
一等 15 17 19 — 二等 14 16 18 — 三等 13 15 17 —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
非参选学科所获得的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级教学等级奖折半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