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招聘43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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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盟直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实施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94名,其中教师43名。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优惠力度”和“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招聘计划中安排19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简称“项目专项岗位”),安排14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简称“蒙授专项岗位”)。

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及纳入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退役的士兵。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4年10月底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服务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兴安盟民族歌舞团招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具有内蒙古户籍;

6、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年龄、性别等具体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7、“项目专项岗位”只允许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蒙授专项岗位”只允许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的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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